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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浏览:2630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八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七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六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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