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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2 浏览:246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八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七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六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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