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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7 浏览:515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177号)要求,本机关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关失信行为认定规定,对本机关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三个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七版)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一体化平台)、83309567(财务)、85406676(招投标)、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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