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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市场与现场联动,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2020-05-20  浏览:2289

——苏州市住建局推动监理行业改革、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动纪实

       励精图治,敢为人先。在鼠年贺春之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行业监管领域又迈出改革创新的步伐,将监理行业市场治理和施工现场监管紧密结合,独具性构建工程监管领域的“交警”(行政监督)和“辅警”(工程监理) 创新模式,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号)《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等多个文件,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行政监督职能部门与工程监理携手互动、齐抓共管,在全国开启建设领域市场监管模式创新改革的新征程。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创新改革之举引起行业震动和社会瞩目的行动,缘起于苏州市住建局为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去疴除弊、推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初心。面对监理行业市场竞争的低价无序、行业发展徘徊低迷的状态,以及监理行业渴望改革创新的呼声,苏州市住建局走访监理行业协会,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工作汇报;座谈监理企业,详细倾听企业的陈情诉求,充分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会同行业内专家,把脉诊断积弊沉疴,出台针对时弊的三大创新举措:
      一、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与扶持并重
      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构建工程监管领域的“交警”(行政监督)和“辅警”(工程监理)创新模式,强化主体责任,齐抓共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督和信用管理,促进监理的权责利对等,引导监理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2019年12月6日,苏州市住建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文,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
      1.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不得以赶工期为理由降低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得以控制造价为理由降低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迫使监理企业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承揽业务。施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接受监理企业相关指令,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止建设、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加强监理合同动态监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取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信息表》,与监理合同一并报送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理项目录入的基本信息包括:不低于有关规定标准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以及合同服务期等内容。对合同中已约定因非监理企业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程造价调整等监理费用补偿条款,工程审计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予以核减,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
      3.严格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监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严格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监理企业应将项目施工管理与监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定期向质安监机构报送;施工、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巡查范围;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人员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企业违约和管理责任;对实名制实施不达标被通报的项目,取消其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各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示范项目等评选的资格。
      4.加强监理企业市场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制定《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核办法》,定期公布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等级;综合考评分值,考评结果作为监理资质延续升级的主要依据;所有在苏州市承揽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必须参加综合考评,领取《苏州市监理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在办理工程招投标、监理合同动态核查时,必须提交《信用手册》。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监理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应将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结果和分值纳入评分体系。
      5.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监理企业应为监理人员配备现场监理记录仪。监理人员应利用监理记录仪适时、有效的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对《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见附件)列出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现场动态记录,形成视频资料;对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处置;视频资料将作为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竣工验收与“差别化”监管的依据。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企业保证现场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履约监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形成考评报告。考评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上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并作为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剩余款项的依据。
      二、红色引领,匠心传承
      2020年2月18日,苏州市住建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贯彻执行。对《若干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和深化解读,为实施起到了操作指引作用;同时增加了党建内容,强调党建工作下沉至一线,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党支部和党员的带头引领,帮助监理人树立更加坚实的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社会责任感;同时,把红色工匠精神深深扎根在每一个项目,融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抓提升、抓创新,铸就“匠心工程”。
      三、榜样示范,引领前行
     《若干意见》与《实施办法》前后呼应,相得益彰,得到了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和苏州市监理企业的广泛好评与积极响应,也受到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的高度关注与支持。苏州市住建局为了将改革全面推广深化,随即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
      苏州市住建局把此次综合改革的“落脚点”选择在“示范项目”创建上,筛选了一批“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在监理服务价格取费、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管理、监理记录仪使用、安全文明措施情况考评等方面,全面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和《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各项目要求,旨在能以此来树立行业标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成效的全面提升。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交警”与“辅警”齐抓共管的新模式,是在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方面的综合治理和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监理行业的稳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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