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1.11、4.2.2、4.2.4、4.2.16、4.2.18、5.2.1、7.3.8、8.3.3、8.3.10、8.4.6(1)、9.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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