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起重机械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的通知

发布:2021-06-28  浏览:2003

苏建函质安〔2021〕2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行为,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便于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掌握和整改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符合项率,为今后构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信用评价体系奠定大数据分析基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要求,我厅已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起重机械模块中开发了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拟于近期启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安排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试用期为2021年7月10日至9月30日。试用期间,各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或线上填写检验检测符合项自动生成报告两种方式,在系统中提交检验检测结果。各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机构在试用期间按《起重机械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操作手册》(见附件)在系统中试用,相关修改建议请于9月10日前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收集后向我厅反馈。起重机械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正式使用后起重机械模块将取消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功能。

      二、做好部署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使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工作进行部署,并及时收集使用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正式启用前,组织全省检测检验机构对使用系统出具检测报告进行培训。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引导,及时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试用系统出具报告情况及相关问题建议,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逐渐改变传统出具报告的方法,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引入第三方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大对刚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真实性的抽检复核,不断提高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探索第三方机构运用系统自动生成报告功能出具检测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分析、判断、处罚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巡查重点,后期将未使用系统自动生成报告的行为纳入对起重机械检测检验机构动态考核机制中。

      联系人:陈新,025-51868925。

      技术支持电话:025-87716961;QQ群:1139241826。

 
      附件:《起重机械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操作手册》.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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