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标〔2021〕1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成明 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2.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0月29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一体化平台)、83309567(财务)、85406676(招投标)、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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