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场(工程)处(科):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方便和服务好监理行业,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工(2002)15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延续、遗失补办等事项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办理周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手续,由原来的每月25日-31日集中办理改为每月10-15日、25-31日各集中办理一次。
二、完善办理流程。
1、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2、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延续、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由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统一领取,每半个月送办一次,原则上不接受企业或个人自行报送。
3、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延续、遗失补办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及《 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延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或《 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书变更(遗失补办)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及汇总表电子表格由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并报送。
三、启用变更、延续贴条。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延续合格的,在证书备注栏贴变更、延续贴,并加盖印章,备注栏有空白位置的情况下不再换发新证书。
四、简化材料报送及证书领取形式。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延续、遗失补办有关材料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报送,如有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将办结证书采取邮寄形式寄至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陈莹、陈玉光
电子邮箱:jstgcc@163.com
联系电话:025-51868738 51868741
附件:1、 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延续人员汇总表
2、 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人员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