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2026-08-03  浏览:115

苏建函质安〔2026〕1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安委办,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各地要全面落实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尤其是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地下开挖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督促相关主体做到应登记尽登记,不留盲区。

 二、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对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范围,需由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或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的,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培训宣贯力度各地要分层级、分批次组织乡镇(街道)管理人员和建设、施工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政策要点,营造各方重视、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氛围。

附件: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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