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23年4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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