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24〕14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保护传承,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对应的费用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中的古建部分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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