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1-08-01 浏览:2626
苏建函建管〔2011〕54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整体投资效益,2009年我省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名录每两年公布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成立两年以上的省内监理企业,由监理企业自主申报。
(二)申报监理企业市场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和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业绩突出。
(三)申报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后,国家注册工程师人数必须满足企业已有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四)申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且符合规定要求。
(五)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原建设部第158号部令第十六条所列禁止行为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2010年1月1日以来,监理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通报中有《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见苏建工〔2007〕168号)文附件1)所列“A”类行为,或 “B类”(扣2分)、“C类”(扣1分)不良行为累计扣分满6分的;
4、监理企业以分公司形式接受挂靠经营的;
5、监理企业内部经营实行个人承包的;
6、属省、市重点监督管理监理企业的。
二、考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省内监理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二)请各地组织专家对申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推荐上报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推荐申报省示范、省优秀监理企业名单。推荐的省示范、省优秀监理企业的数量不超过本地企业总数的20%。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监理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公布名录。同时,对申报省示范监理企业和省优秀监理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根据企业综合得分排名,评出30名省示范监理企业和50名左右省优秀监理企业。
(四)监理企业申报材料应由以下材料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国家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表;
4、2010年1月1日以来监理企业所承接我省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复印件;
5、2010年1月1日以来监理企业所承接我省政府投资工程的获奖证书;
6、对照考核标准监理企业认为需上报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初审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监理企业,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考核得分情况(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监理行业的专家,专家比例应不少于检查小组人员总数的70%。
(三)申报监理企业综合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才能进入名录。
(四)政府投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原则上应从名录中产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应优先从名录中产生。
(五)凡列入名录的监理企业,一经发现在监理活动中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一律清出名录。
(六)名录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承担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推荐名录考核标准
2、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推荐企业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通知及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