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10-19  浏览:4654
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施工企业后方总部、区域公司(安全总监)及时了解前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防止前后方安全管理脱节,现就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总监要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状况。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要求,施工企业须登陆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详细方法见附件),企业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监抽查等数据情况,适时掌握项目整体安全状况和日常监督情况。

      二、企业安全总监要督促项目开展安标考评。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7〕683号,附件1),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在省安管系统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等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工作。企业安全总监应将一年不少于三次的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录入省安管系统。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省安管系统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安标考评”)等次。2020年9月底,省安管系统将实现与竣工备案验收项目数据比对,对已竣工项目系统将自动提示:“请施工企业尽快办理中止监督和安标考评,逾期30天未办理,将自动按不合格等次处理,将来可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标考评等次,进而影响企业信用、工伤保险费率等”。同时,提示信息自动推送企业端(安全总监),便于企业安全总监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此项工作。企业安全总监必须督促上述工作正常开展,否则项目安标考评将按“不合格”处理。

      三、企业安全总监要严把安标自评质量。企业安全总监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情况,并适时检查抽查,发现自评不真不实的,立即责令项目部整改,将真实问题和隐患排查出来。企业安全总监要与项目监理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监理单位必须从严把关、认真复核自评结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情况不真不实的,监理单位不得在月自评报告上盖章。各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不真不实,监理企业随意复核盖章的,除责令项目部整改外,应严厉批评监理单位不履职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将监理不履职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同时通知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四、企业安全总监要适时掌握危大工程信息化监管情况。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建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必须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企业安全总监管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情况,重点是五看:一看工程开工后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细化、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清单是否正确完善;二看超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专家论证情况,指导项目部做好后续整改完善工作;三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是否将超危大工程“两次交底”记录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交底是否符合要求;四看是否及时将超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是否符合要求;五看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是否实施报告制度,是否按规定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企业安全总监在上述五看中,发现项目部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督办整改。

      五、企业安全总监要适时掌握项目受监情况。企业安全总监要定期通过省安管系统了解在建项目被监督机构开单情况(抽查纪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并督促项目抓好整改工作。凡监督机构下达的局部停工单,系统自动将提示信息推送至企业端(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必须现场督办整改,并将督办整改纪录留存项目部备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省、设区市和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同时抄报设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同一企业两个月内在全省各地被责令两次停止施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各地监督机构加强监管,省厅将适时启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

      六、企业安全总监要将信息化监管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安全总监要结合运用省安管系统所掌握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相应制定涵盖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考核标准中应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内容,并按要求实施考核奖惩。要将企业在建项目运用省安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对监督机构开具三单整改回复上报、监督机构责令停工、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等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并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不真不实、存在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督办整改,并按照企业奖惩制度予以内部处罚。

       附件:企业安全总监使用省安管系统操作手册.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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