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法〔2020〕2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现予以印发,请各级主管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指导性规范,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
附件: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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