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2021-08-31  浏览:8252

苏建函质安2021413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要求经研究决定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主题,开展2021建筑施工质量月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筑工程领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大力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202191日至930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工程建设质量主题宣讲活动

1.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管能力。

2.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在工地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

(二)开展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落实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贯会、云课堂等形式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质量部分进行宣贯讲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着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将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我厅邀请工程质量专家录制了专题讲座视频,介绍《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目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结合工程案例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等进行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解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学习

(三)开展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主题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研究、试点推进、树立样板等多种形式,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的主题活动。我厅邀请专家录制了专题讲座视频,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学习。

(四)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现场观摩会

为切实推动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计划在南通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现场观摩会。

五)开展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联合主办,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将在昆山市开展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水平提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测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

(七)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计划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以上(四)(七)项工作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相关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质量常见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力争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1前报送1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01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讲座视频资料请与我厅质安处联系。

联系人:王阮成

  话:18661207818

  箱:115656889@qq.com

 

附件:质量月动联络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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