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发布:2016-05-23 浏览:7683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现场行为,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明确了全省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范围和执业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监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优化组合和资源配置,在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理管理的实际以及监理人员进出场计划等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二、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三、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
特此说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