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2021-06-10  浏览:3297

苏建函建管〔2021〕2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做好我省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凡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均须按通知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统计      罗荣彪、李敏 025-51868833、51868129

      工程监理统计      陈  莹 025-51868738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林  琳 025-51868905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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